跳到主要內容

雇主注意!忽略外籍工健檢最高可罰30萬!

「吳先生平常要工作,便聘僱外籍勞工A照顧高齡93歲的父親,有陣子因父親生病,每周須往返醫院就醫2~3次,加上工作忙碌未注意A的定期健檢之規定,等到收到衛生局通知時,才驚覺忘記安排A君健檢而遭勞動局裁罰6萬元。」

台北市勞動局6/17提醒雇主們,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幫傭、看護以及產業工作時,務必留意健檢期限,以確保依法辦理相關程序。根據就業服務法的規定,雇主在聘僱外國人後有一系列的健檢義務。首先,在外國人入國後的3日內,雇主必須協助其辦理「入國健檢」。其次,從聘僱許可生效之日起,當外國人工作滿6個月、18個月和30個月前後的30日內,雇主需要協助其辦理「定期健檢」。此外,如果外國人轉換雇主或聘僱許可生效後已逾1年未接受健檢,則需要在聘僱許可生效日之次日起的7日內辦理「補充健檢」,並由雇主安排其至指定醫院進行檢查。

飛騰雙週報_雇主注意!忽略外籍工健檢最高可罰30萬!
台北市勞動局局長高寶華提醒,違反上述健檢規定的雇主將面臨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此外,根據法律,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後仍未辦理健檢的雇主,還可能面臨招募許可和聘僱許可的廢止,這將對產業和家庭的人力需求產生重大影響。同時,委任的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仲介)也有責任協助雇主辦理相關業務,若未及時協助,同樣將受到處分。

台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處長劉家鴻指出,大部分未辦理健檢而受罰的雇主並非故意違規,而是因為一時疏忽沒有安排外國人到指定醫療院所進行檢查。根據法令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應依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5款規定「安排所聘僱之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並將結果函報衛生主管機關。」違反者依第67條規定「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仍未辦理者,依第72條規定「廢止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一旦遭廢止招募許可或聘僱許可,將影響產業及家庭之人力需求。且受雇主委任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仲介)也應善盡協助雇主辦理就業服務相關業務之責任,若致雇主逾期,也會依就業服務法第40條第15款處分。

如果雇主不清楚外國勞工的健檢期限,可以撥打台北市政府衛生局疾管科(電話02-23759800)查詢,以免受到罰款。

若您對聘僱外籍勞工工作相關問題有任何疑問,歡迎聯繫台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電話02-23381600)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電話02-89956000)進行咨詢。

----------------------------------------------------------------------------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會員限定折111|紐西蘭Zespri|紅心奇異果500g|4盒(7顆裝)

  (  0 件商品 $0  )  會員登入 |端午粽子 |買一送一 |全館商品 |海鮮  |肉品  |水果  |主題館  |單品專區  |會員/訂單相關  |築地部落格Blog 首頁 >  |水果 >  |Zespri奇異果 ◆會員限定折111|紐西蘭Zespri|紅心奇異果500g|4盒(7顆裝)  ★5/1- 5/31止★輸入折扣碼現折111: MA111  ★下單後約5個工作天出貨 ★產量稀少產季短 ★獨有梅果香、果肉細緻 ★ 黃肉紅心漸層美 、天然花青素 ▲收到商品請以實際包裝為主   $1,800   $1,111 現買現省↓$689 一次購買 2 件(含)以上,每件只要  $...

紐西蘭黃金紅心奇異果推薦

  (  0 件商品 $0  )  會員登入 |4月限定★輸入折扣碼現折100 |買一送一 |全館商品 |海鮮  |肉品  |水果  |主題館  |單品專區  |會員/訂單相關  |築地部落格Blog 首頁 >  |紐西蘭奇異果    快選模式 排序方式    上架新 > 舊   名稱 A - Z   名稱 Z - A   價格低 > 高   價格高 > 低   評價高 > 低   評價低 > 高   型號 A - Z   型號 Z - A     顯示數量      60     20     40     60   ◆會員限定折100|紐西蘭Zespri|紅心奇異果|4盒|6顆/500g ...

徵才時要求特定外貌,中市勞工局提醒雇主可能涉及就業歧視

經常有民眾向勞工局反映,求職面試時遇到公司以身高、體重、髮型長短等外貌因素而不僱用。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指出,就業歧視多源於雇主的個人喜好、過往的用人經驗或既定刻板印象,導致簡化了對求職者是否適任的判斷。勞工局呼籲雇主應摒棄刻板印象與偏見,提供求職者友善且平等的就業環境。 勞工局長林淑媛表示,「就業歧視」指的是雇主以與工作無關的特質,決定是否僱用求職者或受僱人的勞動條件。例如,雇主在進行招募、甄試、勞動條件、升遷、調職、獎懲、訓練、福利、解僱等過程中,不考慮求職者或受僱人的工作能力、條件或表現,而是考量與工作能力無關的「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等因素,這樣會導致求職者或受僱人失去平等競爭的機會,屬於「就業歧視」。 勞工局指出,「容貌」是指個人的臉型相貌、端正、體格、身高與殘缺等外在條件。雇主若以求職者或受僱人的容貌因素給予差別待遇,可能違反禁止就業容貌歧視的規定。例如,餐飲業者只因求職者的長相而不錄取,但長相與顧客接待、點餐的工作內容無關;貨運業者因求職者有刺青而不錄取,但刺青不影響送貨工作;保全業者以求職者頭髮太長,不符公司形象為由,要求剪短才能錄取,但頭髮長短與保全人員門禁管理工作無關。 勞工局提醒雇主,招募徵才應依據受僱者的工作能力、工作經驗等指標為僱用標準,禁止將年齡、性別、容貌等歧視項目列入限制條件。例如,徵才廣告註明「限身高160公分以上」。針對受僱員工也不可按不相關因素,如頭髮髮型、長短等,來評估受僱者表現,進而作為培訓、晉升、調職、裁員資遣的決定。 勞工局補充,違反就業歧視禁止規定者,依就業服務法可處30萬以上、150萬以下罰鍰。相關就業歧視Q&A資訊, 可至 勞工局就業平權網 (https://www.labor.taichung.gov.tw;台中市政府勞工局首頁/勞工服務/勞動權益/就業平權網)   查詢。 文章來源 ------------------------------ ------------------------------ ---------------- 人事薪資系統 人力資源發展系統 企業流程管理系統 人才招募系統 勞動事件法系統 多元打卡解決方案 兼職人員(PT)系統 MIS/IT委外解決方案      招募系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