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勞動合同到期未續簽繼續用工應付雙倍工資

據新華社電 近年來,「討薪」「維權」已成為老百姓熱議的話題,也是令很多企業頭疼的問題。如何合理合法地維護勞動者權益?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臨河區人民法院的法官們歸納總結了在日常審理工作中較為常見的勞動者維權案例,通過對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帶薪年休假、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等案件的分析解讀,提醒勞動者提高維權意識。

 

勞動合同到期未續簽繼續用工,工資付雙倍

原告王瑞系被告某液壓閥公司職工,雙方簽訂期限自201511日起至20151230日止的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后,雙方再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王某在被告處工作至20163月份,被告為原告發放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經審理,臨河區法院判決被告公司於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原告王某201611日至331日的雙倍工資差額。

 

法官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法官提醒,勞動者應及時要求籤訂勞動合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單位不簽合同時,要及時申請仲裁。其仲裁時效期間從最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一年內不申請勞動仲裁即超過仲裁時效。

 

帶薪年休假是勞動者的法定權利,應予保護

被告劉林自2013年到原告廣告公司工作至20156月份,工作期間,被告未休帶薪年休假,原告也未為被告發放帶薪年休假工資。被告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原告支付帶薪年休假工資,經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原告支付被告20131月至20156月份期間的帶薪年休假工資。原告對該仲裁裁決不服,提起訴訟。臨河區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假期。」法官提醒,帶薪年休假工資作為勞動報酬的一種,用人單位要合理安排,如不能及時安排休假,也要足額發放帶薪年休假工資。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付賠償金

原告趙冰於201351日到被告某銷售公司工作,雙方簽訂的最後一次合同期限自201611日起至201711日止。原告稱被告於20164月份強行將原告辭退回家,被告不予認可,稱系原告無故不到公司上班,但被告未提交相關證據予以證明。經審理,臨河區法院判決被告於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原告賠償金。

法官說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法官提醒,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賠償金。


----------------------------------------------------------------------------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會員限定折111|紐西蘭Zespri|紅心奇異果500g|4盒(7顆裝)

  (  0 件商品 $0  )  會員登入 |端午粽子 |買一送一 |全館商品 |海鮮  |肉品  |水果  |主題館  |單品專區  |會員/訂單相關  |築地部落格Blog 首頁 >  |水果 >  |Zespri奇異果 ◆會員限定折111|紐西蘭Zespri|紅心奇異果500g|4盒(7顆裝)  ★5/1- 5/31止★輸入折扣碼現折111: MA111  ★下單後約5個工作天出貨 ★產量稀少產季短 ★獨有梅果香、果肉細緻 ★ 黃肉紅心漸層美 、天然花青素 ▲收到商品請以實際包裝為主   $1,800   $1,111 現買現省↓$689 一次購買 2 件(含)以上,每件只要  $...

紐西蘭黃金紅心奇異果推薦

  (  0 件商品 $0  )  會員登入 |4月限定★輸入折扣碼現折100 |買一送一 |全館商品 |海鮮  |肉品  |水果  |主題館  |單品專區  |會員/訂單相關  |築地部落格Blog 首頁 >  |紐西蘭奇異果    快選模式 排序方式    上架新 > 舊   名稱 A - Z   名稱 Z - A   價格低 > 高   價格高 > 低   評價高 > 低   評價低 > 高   型號 A - Z   型號 Z - A     顯示數量      60     20     40     60   ◆會員限定折100|紐西蘭Zespri|紅心奇異果|4盒|6顆/500g ...

徵才時要求特定外貌,中市勞工局提醒雇主可能涉及就業歧視

經常有民眾向勞工局反映,求職面試時遇到公司以身高、體重、髮型長短等外貌因素而不僱用。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指出,就業歧視多源於雇主的個人喜好、過往的用人經驗或既定刻板印象,導致簡化了對求職者是否適任的判斷。勞工局呼籲雇主應摒棄刻板印象與偏見,提供求職者友善且平等的就業環境。 勞工局長林淑媛表示,「就業歧視」指的是雇主以與工作無關的特質,決定是否僱用求職者或受僱人的勞動條件。例如,雇主在進行招募、甄試、勞動條件、升遷、調職、獎懲、訓練、福利、解僱等過程中,不考慮求職者或受僱人的工作能力、條件或表現,而是考量與工作能力無關的「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等因素,這樣會導致求職者或受僱人失去平等競爭的機會,屬於「就業歧視」。 勞工局指出,「容貌」是指個人的臉型相貌、端正、體格、身高與殘缺等外在條件。雇主若以求職者或受僱人的容貌因素給予差別待遇,可能違反禁止就業容貌歧視的規定。例如,餐飲業者只因求職者的長相而不錄取,但長相與顧客接待、點餐的工作內容無關;貨運業者因求職者有刺青而不錄取,但刺青不影響送貨工作;保全業者以求職者頭髮太長,不符公司形象為由,要求剪短才能錄取,但頭髮長短與保全人員門禁管理工作無關。 勞工局提醒雇主,招募徵才應依據受僱者的工作能力、工作經驗等指標為僱用標準,禁止將年齡、性別、容貌等歧視項目列入限制條件。例如,徵才廣告註明「限身高160公分以上」。針對受僱員工也不可按不相關因素,如頭髮髮型、長短等,來評估受僱者表現,進而作為培訓、晉升、調職、裁員資遣的決定。 勞工局補充,違反就業歧視禁止規定者,依就業服務法可處30萬以上、150萬以下罰鍰。相關就業歧視Q&A資訊, 可至 勞工局就業平權網 (https://www.labor.taichung.gov.tw;台中市政府勞工局首頁/勞工服務/勞動權益/就業平權網)   查詢。 文章來源 ------------------------------ ------------------------------ ---------------- 人事薪資系統 人力資源發展系統 企業流程管理系統 人才招募系統 勞動事件法系統 多元打卡解決方案 兼職人員(PT)系統 MIS/IT委外解決方案      招募系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