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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法,加薪、增僱最高可抵減150%

飛騰雙週報_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法,加薪、增僱最高可抵減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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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中小企業發展條例35條、35條之1、36條之2等條文將於113年5月19日落日,因此經濟部推動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法,持續透過租稅優惠,鼓勵中小企業為員工加薪,以及增僱員工。修法包括三大方向:相關租稅優惠刪除過去的「景氣啟動門檻」;加薪抵減以及增僱員工租稅優惠提高到150%;增僱員工獎勵除了維持24歲以下青年員工增僱租稅優惠外,也增加納入45歲以上中高齡及高齡者為適用對象。

 

  經濟部說明,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5條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第35 條之1智慧財產權作價入股緩課、第36條之2第1項增僱員工薪資減除及第2項增僱青年員工薪資減除、第36條之2第3項加薪減除等租稅優惠將於113年5月19日落日,因此今日預告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

 

  經濟部指出,過去在36條之2規定需要符合「經濟景氣指數達一定情形」才可啟動租稅優惠,並在子法規定啟動條件為連續六個月失業率達3.78%,本次修法將門檻規定刪除,並提高租稅抵減優惠,希望常態性的鼓勵中小企業增聘人力、為員工加薪。相關修法方向目前進入預告期間,後續也會與產業座談,這段時間仍會綜整各界意見,預告結束後再報行政院,轉請立院審議,希望讓中小企業明年開始申請適用。

 

  經濟部說明,第 35 條「中小企業研發投資抵減」條文,本次修法將會納入有限合夥,多元鼓勵中小企業投入創新研發;第 35 條之 1「智慧財產權作價入股緩課」也將繼續延⾧,促進智慧財產權流通應用,持續厚植中小企業研發量能。

 

  經濟部表示,考量中小企業人才需求及國內就業人口結構,第 36 條之 2的修法方向,將「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的增僱對象,除維持現行 24 歲以下青年外,也增加納入 45 歲以上員工亦能享有租稅優惠,並把減除率提高一體適用的150%,同時刪除增資或新設資本額的門檻要件,提升中小企業延攬青年,並提高僱用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意願。另外條文仍維持現行中小企業增僱員工後也須同時提高企業整體薪資給付總額的規定,未來也將在子法配合訂定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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