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動部推動「建置企業內部紛爭解決機制」計畫,透過企業間的經驗分享和交流,以及個案輔導,協助勞資雙方建立企業內部紛爭處理技巧和機制,從而提升工會與事業單位之間的自主協商能力,旨在解決企業內部潛在的衝突,預防勞資爭議,穩定勞資關係。
勞動部強調,維持勞資關係的穩定一直是其重要工作,然而勞資爭議的發生無法完全避免,因此需要建立良好的勞資溝通機制,及時了解員工需求或不滿,並進行及時調整,以穩定勞資關係。此外,當企業內部發生勞資衝突時,應立即採取協商模式,尋求共識解決爭議,避免雙方走向調解或法院訴訟。
自107年以來,勞動部規劃了「建構勞資夥伴關係」計畫,通過員工關係穩定的企業分享交流經驗,以及專業講師授課和模擬勞資爭議情境演練等方式,協助企業預防勞資爭議的發生,加強勞資雙方的溝通互動,提高企業內部解決勞資爭議的能力。截至目前,該計畫已經獲得了積極的反饋,申請入廠輔導的企業約150家,輔導人數約2000人,且入廠輔導後的事業單位近年均未發生重大勞資爭議事件。
勞動部最後表示,將在今年的4月17日、6月13日和10月17日分別在中部、南部和北部舉辦員工關係經驗分享活動,同時也開始受理為期一天的導入訓練或個案輔導課程。所有申請者均無須負擔任何費用,因活動名額有限,歡迎有興趣參加該計畫的事業單位、工會或勞資會議代表利用此資源。相關資訊可至中國生產力中心網站查詢或致電諮詢。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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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有民眾向勞工局反映,求職面試時遇到公司以身高、體重、髮型長短等外貌因素而不僱用。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指出,就業歧視多源於雇主的個人喜好、過往的用人經驗或既定刻板印象,導致簡化了對求職者是否適任的判斷。勞工局呼籲雇主應摒棄刻板印象與偏見,提供求職者友善且平等的就業環境。 勞工局長林淑媛表示,「就業歧視」指的是雇主以與工作無關的特質,決定是否僱用求職者或受僱人的勞動條件。例如,雇主在進行招募、甄試、勞動條件、升遷、調職、獎懲、訓練、福利、解僱等過程中,不考慮求職者或受僱人的工作能力、條件或表現,而是考量與工作能力無關的「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等因素,這樣會導致求職者或受僱人失去平等競爭的機會,屬於「就業歧視」。 勞工局指出,「容貌」是指個人的臉型相貌、端正、體格、身高與殘缺等外在條件。雇主若以求職者或受僱人的容貌因素給予差別待遇,可能違反禁止就業容貌歧視的規定。例如,餐飲業者只因求職者的長相而不錄取,但長相與顧客接待、點餐的工作內容無關;貨運業者因求職者有刺青而不錄取,但刺青不影響送貨工作;保全業者以求職者頭髮太長,不符公司形象為由,要求剪短才能錄取,但頭髮長短與保全人員門禁管理工作無關。 勞工局提醒雇主,招募徵才應依據受僱者的工作能力、工作經驗等指標為僱用標準,禁止將年齡、性別、容貌等歧視項目列入限制條件。例如,徵才廣告註明「限身高160公分以上」。針對受僱員工也不可按不相關因素,如頭髮髮型、長短等,來評估受僱者表現,進而作為培訓、晉升、調職、裁員資遣的決定。 勞工局補充,違反就業歧視禁止規定者,依就業服務法可處30萬以上、150萬以下罰鍰。相關就業歧視Q&A資訊, 可至 勞工局就業平權網 (https://www.labor.taichung.gov.tw;台中市政府勞工局首頁/勞工服務/勞動權益/就業平權網) 查詢。 文章來源 ------------------------------ ------------------------------ ---------------- 人事薪資系統 人力資源發展系統 企業流程管理系統 人才招募系統 勞動事件法系統 多元打卡解決方案 兼職人員(PT)系統 MIS/IT委外解決方案 招募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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