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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育嬰留停\家庭照顧假 新制元旦上路!彈性化方案更人性

Q1:育嬰留職停薪與家庭照顧假最大的差別是什麼?

A:
育嬰留職停薪適用於子女 3 歲前,最長可請 2 年,屬中長期育兒制度,並可申請育嬰留停津貼;家庭照顧假則是短期照顧假別,每年 7 天、併入事假計算,適用照顧家人之臨時需求。


Q2:2026 年育嬰留職停薪新制,為什麼可以改成「按日申請」?

A:
政府為回應短期育兒與照顧需求,自 2026 年起開放育嬰留停在津貼請領期間內,可最多 30 日改以「單日」方式申請,讓勞工能兼顧工作與家庭,不必一次請滿 30 天。


Q3:家庭照顧假改為小時制後,一年最多可以請幾小時?

A:
家庭照顧假每年仍為 7 天,但可換算為 56 小時並以小時為單位申請,特別適合陪病、臨時照護等短時間需求,有效降低請整天假的成本。


Q4:雇主可以拒絕育嬰留停或家庭照顧假的申請嗎?

A:
不可以。依法雇主不得拒絕合法申請,也不得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對員工做出不利處分,否則可能涉及違反勞動相關法令。


Q5:人資該如何因應育嬰留停與家庭照顧假的新制?

A:
人資應提前升級假勤系統以支援「日/小時」請假單位,修訂內部管理辦法,並加強主管與員工溝通,確保新制上路後人力調度與營運穩定。

 

勞基法排班規定下,育嬰留職停薪與家庭照顧假的差異成為人資重點。育嬰留職體停薪、家庭照顧假,使用方式有什麼差別?勞工福利提升了哪些面向?政府針對企業也哪些配套措施?人資要如何因應?一篇快速搞清楚! 

2大重點提要:

  1. 育嬰留職停薪最多2年,2年期間有30天能以「單日」為單位申請
  2. 家庭照顧假多7天,併入一年共14天的事假計算,可以「小時」為單位

政策背景與願景:落實「雙就業、雙照顧」

許多新手父母常面臨的困境是:當幼兒臨時生病或褓姆臨時有事時,所需的照顧時間往往只有一、兩天至一週。然而,現行育嬰留職停薪制度(簡稱育嬰留停)規定單次申請至少須滿 30 ,使員工在工作與家庭照顧間陷入請假的兩難,也可能導致優秀人才因育兒需求而被迫中斷職涯。

另一方面,身為家庭中堅分子的勞工,可能處在上有老下有小的夾心餅乾狀態,家人需要陪同看病或處理意外,未必要花到一整天的時間,所需要的時間可能僅以小時為單位、速戰速決趕回崗位,因此推出以小時為單位的新制,不僅讓勞工不會太過損失新資,公司業務也更可以保持動能不中斷。

 

為回應職場家庭的共同需求、提升企業留才能力與職場彈性,政府將自202611起,正式推動「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方案」。方案的核心目標是透過制度的彈性化,讓員工得以「照顧不離職、勞工續留職場」,共同落實「雙就業、雙照顧」的政策目標。

 

方案兩大核心重點:時間單位更彈性

本次方案針對現行兩大重要假別進行優化,使時間運用更具彈性,即時滿足家庭照顧需求:

假別現行規定 (簡述)

彈性化優化內容

 (202611日起實施)

育嬰留停

最小單位:

1.6個月(4)

2.30(2)

可選擇以「日」為單位提出申請,至多30
家庭照顧假每年 7  (併入事假14天計算)開放以「小時」為單位申請,有56小時可彈性安排

 

1. 育嬰留停以「日」請:兼顧工作與短期照顧
•申請期間: 勞工於兒女 3 歲前,可申請最多 2 年育嬰留職停薪。
•津貼補助: 員工可請領最長6個月期間,享有8成薪資補貼。
•彈性規定:
(1)在原請領津貼的期間內,勞工可選擇以「日」為單位提出申請,單親申請總天數上限不超過30日。
(2)雙親合計則可請領總共60日的津貼及彈性留停。

2. 家庭照顧假以「時」請:即時應對緊急狀況
•時數計算:勞工每年最多 7 天的家庭照顧假,將開放以「小時」為單位申請,每年總時數最多 56 小時。
•事假轉時:若家庭照顧假的額度用罄後仍有緊急需求,勞工可將未使用的「事假」轉為以「小時」為單位請假。
•權益保障:雇主不得拒絕此類申請,且不得因此影響員工的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政府配套措施:打造友善共榮職場
為確保彈性制度順利推行,並降低企業管理成本,政府同步推出多項配套措施:

I. 獎勵友善企業:減輕負擔,肯定貢獻
•定額獎勵金補貼: 針對僱用員工未滿 30 人的小微型事業單位,若受僱者申請 1 日彈性育嬰留停,政府將提供雇主新臺幣 1,000 元的獎勵金,以補貼企業行政與人力調度成本。

•優化獎項評選: 將30人以上中大型企業推動優於法令的「友善家庭」措施,列為「工作生活平衡獎」的重要評選類別,公開表揚並肯定積極支持員工的企業。

•強化ESG揭露: 輔導中大型企業將推動友善職場的作為,納入 ESG(環境、社會、公司治理)資訊揭露,有助於企業提升社會形象、吸引與留住核心人才。

 

II. 提前申請機制:利於企業人力預排
為給予雇主充裕時間安排人力,特此規範勞工應提前申請:

•一般申請: 勞工應於預定留停日5日前向雇主提出申請。

•突發狀況: 針對臨時突發需求,例如因病(腸病毒、流感等)、停托或停課等情形,勞工可以於1日前(當日臨時狀況可委託他人)向雇主提出申請。

 

III. 職務代理人彈性加班:確保業務順暢

•彈性應對: 當勞工因臨時狀況無法提前申請彈性育嬰留停,導致企業難以另聘職務代理人時,在符合勞動法令的前提下,允許職務代理人有彈性加班的空間。

•風險管控: 雇主應嚴格確保加班內容僅限於該位育嬰留停勞工的工作,並須採取必要措施避免職務代理人過勞,保障其勞動權益。

 

人資部門要作哪些因應策略?
人資部門可以將此政策變化,視為一次內部數位化與流程優化的機會,建議可以提前在政策實施前盡快規劃以下動作:

1. 系統盤點與升級: 確保現有假勤系統能在115年1月1日前,支援「日」和「小時」的最小請假單位,並能追蹤所有累計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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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修訂內部規章: 制定或更新公司內部的《育嬰留停管理辦法》和《請假規則》,明確規範「日留停」和「時照顧假」的申請流程、提前通知期限(如提前5日/1日),以及津貼計算說明,以免因勞資雙方的理解落差而產生爭議。

3. 主管培訓: 訓練各部門主管/或請主管提前準備對策,關於如何運用職代彈性加班(並避免過勞),預留彈性與應變空間,管理員工碎片化缺勤,讓產能及工作流程能順利進行。

4. 社內佈達: 人資可以製作明確清晰的懶人包圖解或舉辦說明會,向同仁作完善的說明,確保同仁了解如何正確利用這些彈性措施,避免疑義,並使行政流程更順暢。

 

結語:共創勞資雙贏的永續職場
本次「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方案」兼顧了家庭照顧的彈性與職場運營的需求,將有效減少勞工因短暫育兒或家庭照護而被迫離職的情況,讓人才得以持續發揮專業,為勞資雙方創造共贏局面。

政府未來將持續推動更多友善措施,強化工作與家庭平衡,打造性別平等、支持生養的職場環境,讓年輕人敢生、樂養,並協助企業留住核心人力,為社會的永續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參考資料:

1.勞動部官網〈 「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相關問答Q&A 〉

2.行政院政策宣導:〈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方案—打造友善生養職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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